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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使学院工作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多地了解广大教职工的呼声,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为师生员工办实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院党政领导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群众路线,把关心群众的利益作为研究、决策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较强的群众观念。
    二、坚持院领导定点联系教科部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做到每年轮换一次。
    三、院领导应经常到联系单位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院领导每学期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工作态度等,参与听课不少于6节次。
    五、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应经常性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食堂,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中的情况;其他院领导应利用每周一次晚值班时间,走进学生教室、宿舍,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中的情况、困难和问题。
    六、院领导每年集中与全院离退休老同志活动交流一次,通报工作情况,并对他们表示慰问。
    七、院领导每人每年到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家中访问不少于两次。
    八、院领导要创造和利用机会,到外地看望、慰问在外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师,每年与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在院内座谈不少于一次。
    九、坚持院领导与高级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联系交友制度,按照学院有关工作制度定期与交友对象沟通思想、了解情况。
    十、坚持院领导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经常了解责任对象廉政方面的情况,加强对有关责任对象的廉政教育,及时向院党委会汇报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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