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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工作,严格控制学院用车费用的开支,本着高效、节约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所有公用车辆均由学院专人(驾驶员)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第二条  学院公务用车归口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在工作时间内如有公出任务或学生实习等需要,应提前向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车地点、时间、用车人以及用车内容。

    第四条  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派公用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离扬(出市区)办理公务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办理公务,一般不派公务车,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  公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将车钥匙归还院办负责同志。

    第七条  严禁利用公用车外出办私事,一经查出按规定付费并给予批评。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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