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分党校中高级班的办学和管理水平,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办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条 考核构成
分党校学员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15分)、研讨交流表现(15分)、结业考试成绩(70分)。
第二条 平时成绩(15分)
1、平时成绩包括上课、讨论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2、平时成绩评定。
(1)事假一次扣2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作除名处理。请假必须有支部书记的证明,课后请假无效;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3)无故旷课一次者作除名处理;
(4)在分党校活动时(包括上课、讨论、实践等),如有学员不能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做与上课或活动无关(如睡觉、聊天、看和党校内容无关的书籍等)的事情,一经发现,作除名处理。
3、平时成绩由各支部书记负责,在结业考试前汇总上交院分党校。
第三条 研讨交流表现(15分)
学员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研讨交流,勇于发言,表现良好,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写出2000-3000字的学习论文(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书写),在结业考试前交至各支部,由支部保存。
第四条 结业考试(70分)
结业考试由院分党校统一组织学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作弊,两年内不得参加相关培训,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 结业
平时成绩、研讨交流表现、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由院分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六条 优秀学员评定
根据平时成绩、研讨交流表现、考试成绩,各支部评出培训班的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参加培训人数的10%,经总支同意后上报院分党校,由院分党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其他
在外交流或实习时间半年以上,参加培训班有困难者,可根据计划安排,由党支部负责指导,个人自学为主,但务必参加分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名单报党总支、院分党校备案。
未能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暂缓发展、转正,经总支、支部同意后参加下期培训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