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院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技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科技成果
1.科技论文
以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至少一篇与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
1.1 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1.2 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1.3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1.4 知网收录(CNKI)的其他期刊学术论文。
2. 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以扬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授权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不包括通过更改署名获得的专利);
2.1 一件授权发明专利;
2.2 两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两项软件著作权。
二、申请学位应具备的科技成果
1. 材料加工工程学术型研究生:满足1.1,或1.2(2016和2017级),满足1.1(2018级及以后);
2. 机械、车辆和农业专业学术型研究生:满足1.1,或1.2,或1.3(2016和2017级),满足1.1,或1.2(2018级及以后);
3. 工业设计学术型研究生应至少满足1.1,或1.2,或1.3,或1.4,或2.1,或2.2;
4. 专业型研究生:满足1.1,或1.2,或1.3,或2.1且1.4,或2.2且1.4(2016和2017级),满足1.1,或1.2,或1.3,或2.1且1.4(2018级及以后);
5. 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专业型研究生。
三、科技成果认定
1.论文以见刊、online或期刊编辑部发出的盖章录用通知为准。
2.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为准。
四、实施
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