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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扬州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扬大研[2007]7号),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制定本通则。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时代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掌握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基础科研的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 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应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学科不同特点,研究、区分学术型硕士生与应用型硕士生的不同培养目标,使硕士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衔接。

    4、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5年。

    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休学创业。休学与在读的时间之和不得超过5年。

    学习优秀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具体办法详见《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扬州大学研[2005]16号)。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学习年限至少为2年,医学临床类专业至少2.5年。

    硕士生延期毕业,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明确加强培养的具体措施,经学科讨论同意、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名称,该方向的主要研究生内容。

    依次排序。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应至少完成43个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个学分,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2个学分。

    具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学位点,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必修课程;一级学科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二级学科授予权的学位点,倡导和鼓励打通课程设置,以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

1、一级学科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课程门数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学位课程

公共课程

政治2门

4

1-2

考试

外语

4

1-2

考试

一级学科基础课程

2-3门

6

学位点自定

考试

非学位课程

一级学科必修课程

2-3门

6

考试

二级学科选修课程

6门

12

考查

学士阶段基础课程

补修课程

3-4门

9

考试

必修环节

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不少于10次

2

考查

2、二级学科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课程门数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方式

学位课程

公共课程

政治2门

4

1-2

考试

外语

4

1-2

考试

学科基础课程

2-3门

6

学位点自定

考试

非学位课程

必修课程

2-3门

6

考查

选修课程

6门

12

考试

学士阶段基础课程

补修课程

3-4门

9

考试

必修环节

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

不少于10次

2

考查

    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硕士生免修学士阶段基础课程。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入学的硕士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学士阶段基础课程。

    基于科研需要,经导师批准,可以跨学科选修课程;经学科负责人批准,可选修跨学科的低一层次的课程。

五、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学科支持、协助导师努力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相结合。硕士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研究课题和平学位论文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胜任专业工作的能力。

    3、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充分利用省、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硕士生基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术交流。应用型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与学位论文写作相结合。

六、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条件、特点、研究方向等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又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培养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须经批准。

    2、课程学习

    通过任课教师的讲授、师生讨论、学生自学、文献阅读、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培养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术活动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主持1次研究生学术讨论会,主讲2次学术报告。办法详见《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制度的意见》(校研[2004]14号)。

七、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

    学位课程一般以考试方式进行,非学位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所有硕士生必须参加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统考。课程考核、学位英语统考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

    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入学的硕士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学士阶段基础课程考试,计算学分。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结合论文开题工作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扬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术活动考核

    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后必须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整理200字以上的学术活动述评;作过学术活动后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并附报告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以上表格经导师签字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收集。学院根据每学期研究生学术报告会计划审核研究生的学术报告情况,汇总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完成《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者,方能获得2学分。

    4、实践环节考核

    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规格,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生参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等的方式和相应的工作量。导师也可以结合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在个人培养计划中提出相关的具体要求。硕士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结合专业特长参加校、院组织的科技文化服务活动。

    硕士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实习、实践活动,应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达到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经学院审核,方能申请毕业。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环节,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

    1、选题

    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广泛查阅和收集资料,确定具体研究课题。选题应尽量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学术性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点和可行性;应用性选题应努力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开题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现研究情况综述;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课题的创新性或创造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已有的研究工作成绩等。

    开题报告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论性书面意。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考核小组。

    没有通过开题报告论证者,三个月后重新进行审查。

    3、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论文要求理论正确、观点鲜明、文献详细、思路清晰,文体格式应符合《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4、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硕士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等环节,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2004]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科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具体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九、学位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学分,学时

    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课程设置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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